律师解析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明确条款,离婚过程中,夫妻双方对于共同产生的债务负有连带偿还义务。 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此类债务,或财产已被各自分割,则需由双方共同商议并确定如何进行债务清偿。 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,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,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。 在实际案件中,若夫妻为购置房产而产生的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,则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。 若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,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,综合考量各方的经济能力、对家庭的贡献度等多方面因素,从而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与方式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 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 |